刑事案件的办案步骤如下:
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同意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察起诉。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建议。
3.检察院提起公诉。
4.检察院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实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同意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类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需要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