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证,应当返还彩礼钱
关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证的状况下是不是应当返还彩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司法讲解,有明确的规定和实践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中明确指出,假如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一点在多个来源中得到了重复确认,表明这是一个常见同意的法律原则。
然而,也有证据表明,在某些状况下,即便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一同生活,这样的情况下的彩礼返还或许会有所不同。比如,假如双方已一同生活并育有子女,法院或许会考虑到这类原因,在判决时可能不会完全支持彩礼的全额返还。除此之外,还需考虑彩礼的实质用状况、嫁妆状况与双方的过错等原因。
虽然法律原则上支持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状况下返还彩礼,但具体案件的处置还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质生活情况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假如双方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已一同生活,特别是有子女的状况,法院或许会酌情决定不完全返还或降低返还的金额。因此,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具体剖析,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