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少经验的状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总是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本文就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不是无效进行知道析,仅作参考,请阅读下文知道。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不是绝对无效,是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假如被撤销,那样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不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显失公平的合同总是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止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达成。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起实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推行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