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进步不是一帆风顺的,既有飞速发展的时期,也有不景气的日子。当经济不景气时,不少公司会陷入困境,如进步困难、资金短缺等等,以致不少公司开始拖欠职员的薪资。如此做的后果,实则就是“变相”赶走职员,迫使职员离职跳槽。事实上,因经济不景气拖欠薪资致使职员离职的,职员是可以需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拖欠薪资致使职员离职跳槽的,职员可获经济补偿
一般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假如用人单位存在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该情形下,用人单位还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每工作满一年或超越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后薪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薪资。
所以,当出现公司因不景气已经存在拖欠薪资等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职员因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假如公司只不过不景气,还未出现拖欠薪资等情形,职员只是因担忧被拖欠薪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职员离职跳槽后,回来向原公司需要经济补偿的,应该注意时间,从离职日起逾期1年未提起劳动仲裁,没办法再诉讼追偿薪资及经济补偿金。同时职员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证明公司存在拖欠企业的事实,那怕不是充分,也需要有,不然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支付被拖欠薪资的需要,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因此,如果职员有薪资纠纷的,可以咨询公司法律师,或直接委托劳动纠纷律师帮助处置,尽量争取最大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