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有时会因为发包人未准时支付工程款等缘由而停工,而停工势必会给承包人导致损失。但,这个时候,承包人总是都不了解可以需要发包人赔偿什么损失,以致某些该拿到手的赔偿没拿到手。
承包人可以需要赔偿什么损失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发包人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手段弥补或者降低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导致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施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质成本。
因而,在实践中,因发包人缘由致使停工的,承包人一般都可以需要赔偿以下损失: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薪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成本、各种管理费等有关人工成本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因为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因为工期拖延致使有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有关成本。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职员的薪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成本。诸如工人薪资上涨、机械租赁价格上涨、材料成本上涨等。
应该注意的是,因发包人缘由致使停工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承包人只须有证据资料证明的,都可以要去发包人赔偿,至于具体能需要赔偿什么成本、多少成本,就需要承包人结合自己实质状况提出来了。
当因发包人缘由致使停工的,承包人可以采集有关资料,与发包人协商赔偿事宜,毕竟还需要继续合作,能协商处置的最好。如果没办法协商的或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就应该准时通过法律渠道追偿了,特别是损失紧急或状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帮助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