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参考自己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得有关政府信息。但假如行政机关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时你了解该怎么样做吗?其实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
对于行政机关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时,需要分清是非是不予公开范围。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据下列状况分别作出回话:
是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法和渠道;
是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是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没有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可以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字、联系方法;申请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
因此,对于申请内容不清楚,没办法或者不容易查找的信息,行政机关总是需要申请人予以更正或补充。对于征地批文等方面的公开申请,假如申请人只能提供地点等笼统性信息,而没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指向,则总是不可以获得有关信息。因此,为了尽快获得有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尽量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批准项目名字、批准文号、批按时间、批准机关等能够帮助明确该政府信息的提示,以利于行政机关查找到有关信息并尽快公开。
假如你的申请是是可以公开的,等到十五个工作日后行政机关不回话既向其上级机关以“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如在15天内作出回话,则审核其是不是按申请需要回话,如未按需要回话就以“信息公开行为违法”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假如信息不公开导致损失的,最好可以找个信息不公开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