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以获得从宽处罚,只不过犯罪嫌疑人除去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外,还能向那些机构或部门自首呢?又或者说,犯罪嫌疑人要如何做才算是自首呢?
犯罪后可以向什么单位和个人自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置自首和立功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以下单位和个人自首: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职员。
只须犯罪嫌疑人自动向上述单位和职员投案,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的,都算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如何做才算自首?
根据上述司法讲解和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自首:
1、遭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手段前自动投案;
2、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3、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查、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4、曾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
5、曾委托别人代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法投案;
6、存在亲友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实;
7、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8、明知别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9、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看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0、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手段期间,主动向实行机关交代尚未被学会的犯罪行为的。
事实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容易见到犯罪的量刑指导建议》的规定,犯罪分子自首的,能很大少判刑,至多甚至可以免除刑罚。如果涉嫌犯罪的,最好就自首,假如心存顾虑的,也可以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后,再去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