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是怎么样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属资合公司,以出资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有限责任企业的这种架构和内在特质,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势必以“股东平等原则”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目前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以出资比率分配表决权”。即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可以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源自其出资比率,并与其出资比率的大小相适应。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资合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依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靠全体股东根据“多数决”方法所形成的决议。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当然需要根据出资比率的大小决定表决权票数,而非以人头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办法主如果亲自行使。即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并推行投票行为。但又存在以下特殊状况:法人、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作为股东时,当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指定的职员代使表决权。破产人作为股东时,应由破产管理人行使表决权。
以上常识就是我们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是怎么样规定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根据出资比率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读者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