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对每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察,看其是不是全部有效;
(2)假如有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每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实行人应该根据每个遗嘱内容实行;
(3)假如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则应分以下两种状况处置:
a、假如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或者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据国内《继承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b、假如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国内《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4)数份内容互相矛盾的遗嘱,假如其中没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没办法确定时间先后的,那样遗嘱则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法来处置。